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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司纠纷诉讼属于专属管辖吗?

    公司纠纷诉讼属于专属管辖吗?

    2022-03-04 16:21:44 来源:湖北招聘网

  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,如果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遵循“原告就被告”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进行管辖。那么大家知道公司纠纷诉讼属于专属管辖吗?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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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以案说法——公司纠纷诉讼属于专属管辖吗?

      案情介绍:

      2011年5月6日,王某与刘某签订关于万佳置业公司的《股权转让意向性合同》,约定王某向刘某支付定金1000万元,双方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签订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刘某向王某转让股权。另外,该《股权转让意向性合同》约定“因履行协议发生的纠纷,应向乙方(刘某)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”。意向性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支付该1000万元,但刘某迟迟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。为此王某诉至万佳置业公司住所地甘肃高院,请求判令继续履行股权转让行为。

      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,认为应按照约定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,不能以万佳置业的住所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。甘肃高院认为:该案涉及万佳置业公司的利益,属于公司诉讼,应由万佳置业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,驳回刘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,此后刘某上诉至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认为:公司诉讼管辖为特殊地域管辖,但不属于专属管辖,认定协议管辖有效,撤销了甘肃高院的裁定。

      案例分析:

      因公司设立、确认股东资格、分配利润、公司解散、股东名册记载、请求变更公司登记、股东知情权、公司决议、公司合并、公司分立、公司减资、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,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在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。

      上述“公司诉讼由公司住所地管辖”的管辖原则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属于专属管辖,可由当事人协议管辖。

      相关法律规定: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因公司设立、确认股东资格、分配利润、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


    原标题:公司纠纷诉讼属于专属管辖吗?

    文章链接:https://www.hbrczp.net/show-3989-8392-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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